(1991年8月17日国家计划委员会公布)
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海外投资项目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发[1991]13号文)的要求,经同有关部门商议,我们制定了《关于编制、审批境外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我委。
附:
关于编制、审批境外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规定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海外投资项目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发[1991]13号),做好境外投资项目的科学论证工作,使项目投产后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的企业、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到境外的国家或地区(含港澳地区和苏联、东欧各国)以投资、购股等方式举办或参与举办的非贸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