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入库时间:1991-09-1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1991年9月11日司法部司律通字〔1991〕153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律师业务档案的科学管理,统一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律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律师业务档案是律师从事业务活动的真实记录,是国家重要的专业档案,具有重要的参考利用价值,保管、整理好律师业务档案是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的重要任务。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有条件的应逐步设立档案机构,负责律师业务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档案机构和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是:

一、收集、整理、保管和统计本所(处)的档案和有关资料,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二、积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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