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9月29日中国气象局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气象技术装备的维修管理工作,根据《气象技术装备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气象业务系统使用的地面观测仪器设备、高空探测设备、农业气象观测仪器设备、特种观测设备、计算机、雷达、通信设备、卫星云图接收设备、计量检定及辅助设备等维修,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气象技术装备维修工作的目的是:保证投入基本业务系统技术装备的正常运转,开展对技术装备的综合技术服务,不断提高技术装备的整体效益。
第四条气象技术装备维修工作要贯彻"预检为主、临修为辅、随机维修与计划检修相结合"的原则,逐步使维修工作规程化、制度化。
第五条气象技术装备维修工作的基本要求:在提高维修人员素质的基础上,缩短维修时间,降低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