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10月9日机械电子工业部机电科〔1991〕1698号E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结合机械工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的标准的实施是指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按规定推动强制性和推荐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贯彻执行。标准实施的监督是依据标准化的法律、法规对强制性标准和按主管部门规定的要求执行的推荐性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是促进标准贯彻执行的重要措施。
第三条机械电子工业部依照《标准化法》和《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分工管理机械工业的标准实施与监督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械厅(局)分工管理本地区机械工业的标准实施与监督工作。计划单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