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5月8日审计署、国家档案局审办发〔1991〕158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搞好审计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审计署、国家档案局《关于审计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坚持谁审计谁立卷的原则,建立立卷归档工作责任制。立卷归档工作应列入项目审计计划,由审计组指定专人负责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工作,做到边审计、边收集整理,审结卷成。
第三条认真贯彻审计监督和行政管理两类文件的材料分开立卷的原则,准确划分两者的界限,以保证审计档案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第四条审计档案案卷质量的基本要求是完整和精炼。
"完整"的要求是:
(一)每一年度执行审计项目计划所形成的审计文件材料,均应收集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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