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工业工程设计管理暂行规定
轻工业工程设计管理暂行规定
入库时间:1991-05-1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1991年5月11日轻工业部发布)

第一条为加强轻工业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管理,充分发挥工程设计在轻工业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计划委员会颁发的《基本建设设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轻工业部颁发的《全国轻工业行业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轻工业主管部门和轻工业工程建设单位及其承担轻工业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位。

第三条轻工业工程设计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基本建设程序。努力提高经济效益,促进轻工业设计的技术进步。

第四条为了建立良好的轻工业设计市场秩序,在逐步建立和完善具有平等竞争机制的设计市场过程中,确保轻工业建设项目的进度和质量,必须相应地建立宏观调控体系。

第五条设计单位参加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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