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5月28日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家档案局、建设部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和《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科学技术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档案管理升级工作的目的,是强化科技事业单位的档案管理,促进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使科技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跟上改革开放的步伐,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地方政府部门所属和中国科学院所属的县团级以上(含县团级)独立的科学技术事业单位(包括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第二章等级划分与考核内容
第四条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分为:国家一级、国家二级和省(部)级三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