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1月11日人事部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人事信访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和国家有关信访工作的政策、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处理人民来信来访是人事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密切联系群众,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人事部门的各项工作涉及到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做好信访工作,对于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保持机关廉洁,促进人事制度改革,维护社会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对人事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检举揭发,对个人问题提出申诉,要求按政策恰当处理都是正当的,是宪法规定的民主权利。各级人事部门必须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的信访权利。
第四条处理来信来访,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