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预[2016]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现将《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
财政部
2016年10月27日
附件:
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
一、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预算制度要求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改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地方预决算,是指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