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
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
入库时间:2015-07-09|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82号

《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已经2015年7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5年7月9日

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

第一条必须建立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瓦斯超限必须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改、追究责任。

第二条必须完善瓦斯防治责任制。煤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确保瓦斯防治机构、人员、计划、措施、资金五落实。

第三条必须严格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煤矿对鉴定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鉴定单位对鉴定结果负责。突出矿井必须测定瓦斯含量、瓦斯压力和抽采半径等基础参数,试验考察确定突出敏感指标和临界值。

第四条必须制定瓦斯防治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实行“一矿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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