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出外〔2006〕1238号
为规范出版物进口工作,使其制度化、标准化、科学化,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的要求,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将对已经批准设立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核发出版物进口经营许可证。自2007年1月1日起,对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实行年检登记制度。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须通过每年的年检,方可继续开展出版物进口经营业务。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新设立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在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设立后,由新闻出版总署颁发出版物进口经营许可证。
二、已经批准设立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向所在地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申领出版物进口经营许可证的报告,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后报新闻出版总署,由新闻出版总署负责核发。
三、年检时间
年检工作每年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