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后评价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沈阳市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后评价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3-04-20|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23年04月20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和辽宁沈阳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任务部署,积极稳妥推进沈阳市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建立混合所有制改革后评价制度,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闭环,确保市属国有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实现以“混”促“改”的改革目的,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沈阳市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沈政办发〔2017〕8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指市属企业(含所属二级以下)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沈阳市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沈政办发〔2017〕88号)规定,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或各类投资基金、整体或核心板块上市、员工持股、入股非国有企业等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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