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
第12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已于2017年2月3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主任李斌
2017年2月21日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部署和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工作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原卫生部令第35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该实施细则中的“卫生部”统一修改为:“国家卫生计生委”,将“卫生行政部门”统一修改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二、将第三条第二项修改为:“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计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