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8月2日〔93〕财综字第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税务局:
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一些免征能源交通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以下简称“两金”)的政策,这对于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是必要的。但是,在贯彻有关政策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一些地区放松了“两金”征收管理工作,督促检查不力,越权减免、欠缴和“混库”问题越来越多,个别地区甚至擅自停征“两金”,致使“两金”收入大幅度下降。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宏观调控的要求,以及国务院国发[1993]51号《国务院关于加强税收管理和严格控制减免税收的通知》精神,为确保“两金”及时、足额地缴入国库,完成今年的“两金”征收任务,保证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和平衡国家预算的资金来源,现就进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