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企业管理关系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国有企业管理关系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
入库时间:2001-03-16|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国经贸企改〔2001〕2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财政厅(局),国务院各部门,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促进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规范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管理关系变更操作程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办理企业管理关系变更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

(二)有利于产业结构、企业产品结构的调整,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有利于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率。

(三)有利于精干主业,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四)有关各方协商一致。

二、按照国有资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的原则,企业管理关系变更按照下列情况分别办理审批手续:
……
继续阅读(剩余:61.79%)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03365620230517N
© 2003-2025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