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35号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金人庆
二〇〇六年五月三十日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行政单位履行职能,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统称行政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各级行政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