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入库时间:2006-05-30|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35号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金人庆

二〇〇六年五月三十日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行政单位履行职能,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统称行政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各级行政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 ……
继续阅读(剩余:91.47%)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2021320230513N
© 2003-2025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