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令第22号公布《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国家旅游局局长办公会讲座通过,自2005年7月3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加强导游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导游人员的业务素质,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工作,遵循自愿申报、逐级晋升、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凡通过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并取得导游员资格证书,符合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规定报考条件的导游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的等级考核评定。
第四条国家旅游局负责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标准、实施细则的制定工作,负责对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国家旅游局组织设立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
第六条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组织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