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入库时间:2004-01-0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1998年1月26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1998〕外经贸运发第20号公布根据2004年1月1日商务部公告2003年第82号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国际货运代理市场秩序,加强对国际货运代理业的监督管理,促进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由商务部商务部一九九五年六月二十九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以下简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可以作为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代理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以委托人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有关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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