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2月20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1年第19号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鼓励机电产品出口,维护对外贸易的正常秩序,建立平等竞争机制,保障国家的整体利益和外贸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及国务院批准的《出口商品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规定的机电产品出口招标,系指经营招标商品的出口企业通过自主投标并按规定程序取得商品出口数量。
第三条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公布的机电产品出口招标的商品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机电产品出口招标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开、竞争、效益”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职责
第五条机电产品出口招标委员会(以下简称招标委员会)由外经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