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3月13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7号公布自2002年4月15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规范反补贴调查实地核查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指定进出口公平贸易局负责实施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所指实地核查,是指外经贸部在反补贴调查过程中派出工作人员赴有关出口国(地区),核实有关出口商、生产商所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及进一步搜集信息材料的程序。
第四条外经贸部只对反补贴调查中充分合作的出口国(地区)的出口商、生产商进行实地核查。
第五条实地核查主要核查有关出口商、生产商所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包括:
(一)出口商、生产商所提交答卷中涉及的所有信息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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