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反倾销产品范围调整程序的暂行规则
关于反倾销产品范围调整程序的暂行规则
入库时间:2002-12-13|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02年12月13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37号公布自2003年1月13日施行)

第一条为保证反倾销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在反倾销立案公告以及反倾销裁定公告(以下简称反倾销公告)中确定反倾销立案调查的产品范围和适用反倾销措施的产品范围(以下简称反倾销产品范围),海关自公告规定之日起实施。

第三条反倾销公告实施后,反倾销产品范围的调整均需在外经贸部相关对外公告中确定,海关自公告规定之日起实施。

第四条外经贸部反倾销公告产品范围的调整程序按本规则进行。

反倾销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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