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加工区加工贸易管理暂行办法
出口加工区加工贸易管理暂行办法
入库时间:2005-11-22|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05年11月22日商务部令第27号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发展,引导加工贸易升级,进一步规范出口加工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的决定》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出口加工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由海关实行封闭监管的特定区域。

第三条出口加工区的加工贸易,是指出口加工区内企业从境外或从境内采购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等,经加工、装配后将制成品复运出境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条出口加工区内企业,是指符合我国产业发展要求,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在出口加工区内依法成立,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其中,外商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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