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4日商务部令第19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产业损害调查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保障利害关系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的规定,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反倾销和反补贴中有关产业损害调查的信息查阅和披露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负责实施本规定。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的利害关系方包括以下范围:
(一)被调查产品的外国(地区)生产者、出口经营者、国内进口经营者,或者该产品生产者、出口经营者、进口经营者的行业组织或者其他组织;
(二)被调查产品的出口国(地区)的政府;
(三)国内同类产品的生产者,或者该产品生产者的行业组织或者其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