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暂行办法
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暂行办法
入库时间:2006-08-16|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06年8月16日商务部令第16号公布自2006年8月16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和促进中国企业公平、正当开展境外商务活动,维护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结合开展境外商务活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务部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中心(下称投诉服务中心)根据本办法规定,负责无偿提供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其工作经费由政府资助。

投诉服务中心具有法人资格,对其行为依法独立承担责任。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服务请求人,反映情况,请求提供政策信息服务、法律咨询服务,或者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不法侵害或可能将要受到损害或不法侵害,请求协调解决,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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