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入库时间:2001-01-17|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01年1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6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确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第三条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是指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所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

第四条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是指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工程项目:

(一) ……
继续阅读(剩余:59.39%)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4445220230511N
© 2003-2025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