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
入库时间:2015-07-0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15年7月1日证监会令第117号公布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活动,完善证券交易机制,防范证券公司的风险,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证券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内部控制,严格防范和控制风险,切实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本办法所称融资融券业务,是指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者出借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  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必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批准。未经证监会批准,任何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融资、融券,也不得为客户与客户、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融券活 ……
继续阅读(剩余:95.07%)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3301020230511N
© 2003-2025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