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4日证监会令第47号公布根据2021年1月15日证监会令第179号《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管理,规范期货公司运作,防范经营风险,根据《公司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期货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以下简称经理层人员),财务负责人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人员。
期货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