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
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
入库时间:2005-08-0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05年8月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5年第1号公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中国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规范对货币经纪公司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货币经纪公司,是指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通过电子技术或其他手段,专门从事促进金融机构间资金融通和外汇交易等经纪服务,并从中收取佣金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三条货币经纪公司开展业务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货币经纪公司进行监督管理。货币经纪公司在银行间市场进行同业拆借、债券买卖和外汇交易等经纪业务活 ……
继续阅读(剩余:95.56%)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06270920230511N
© 2003-2025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