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管理办法
入库时间:2007-08-2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07年8月2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号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保险精算监管制度,规范保险公司内部治理,防范经营风险,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总精算师,是指保险公司总公司负责精算以及相关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保险公司应当设立总精算师职位。

第四条总精算师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的规定,遵守保险公司章程和职业准则,公正、客观地履行精算职责。

第五条中国保监会依法审查总精算师任职资格,并对总精算师履职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任职资格管 ……
继续阅读(剩余:87.99%)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06193220230511N
© 2003-2025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