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入库时间:2009-09-05|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09年9月5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4号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维护保险市场秩序,预防和惩处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机构进行销售、理赔等活动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的规定。

中国保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国务院授权履行监管职责。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责。

第三条保险公司应当制定合法、科学、有效的中介业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营行为依法合规、业务财务数据真实客观。

第四条保险公司的业务、财务管理信息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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