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类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麻类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入库时间:2005-04-22|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05年4月2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3号公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麻类纤维质量监督管理,明确质量责任,保护麻类纤维资源,促进麻类纤维质量提高,维护麻类纤维市场秩序和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麻类纤维经营者(含麻类纤维收购者、加工者、销售者,下同)从事麻类纤维经营活动,纤维质量监督机构对麻类纤维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麻类纤维是指在国内生产、流通的原麻及其加工后的纤维,主要包括苎麻、黄麻、红麻、亚麻、剑麻等。

第三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主管全国麻类纤维质量监督工作,其所属的中国纤维质量监测中心承担麻类纤维质量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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