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特别审批程序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特别审批程序
入库时间:2005-11-1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05年11月1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1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是指,存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威胁时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为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所需防治药品尽快获得批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统一指挥、早期介入、快速高效、科学审批的原则,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药品进行特别审批的程序和要求。

第三条存在以下情形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依法决定按照本程 ……
继续阅读(剩余:89.03%)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02554020230511N
© 2003-2025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