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6-2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63号公布根据2015年3月3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2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22年9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以下简称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监督,规范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维护获证组织和公众的合法权益,促进认证活动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认证证书是指产品、服务、管理体系通过认证所获得的证明性文件。认证证书包括产品认证证书、服务认证证书和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本办法所称的认证标志是指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