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
入库时间:1995-01-17|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1995年1月17日人职发〔1995〕6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人事部“三定”方案(国办发〔1994〕60号)和《关于加强职称改革工作统一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5〕1号)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国家按照有利于经济发展、社会公认、国际可比、事关公共利益的原则,在涉及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专业技术工作领域,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第三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

从业资格是政府规定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某种专业技术性工作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

执业资格是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行的准 ……
继续阅读(剩余:81.76%)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02081920230511N
© 2003-2025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