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2月4日人调发〔1991〕4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干部队伍管理,保证调配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和事业、企业单位具有全民所有制身份的干部。
第二章调配原则
第三条干部调配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为党和国家中心任务服务,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促进国民经济和其他各项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干部调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编制员额和干部人数计划进行,保证干部在地区、行业、部门之间的合理分布及部门内的合理配置。
第五条干部调配应坚持以工作需要为主,注意发挥干部的专业特长,适当照顾干部的实际困难,鼓励和支持干部到基层单位、艰苦行业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
第六条干部调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