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关于改进国务院各部门从北京外调(迁)入有关人员审批办法的暂行规定
人事部关于改进国务院各部门从北京外调(迁)入有关人员审批办法的暂行规定
入库时间:1994-03-25|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1994年3月25日人调发(1994)3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改进国务院各部门及其所属在北京单位从北京(以下简称京)外调(迁)入有关人员的审批工作,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所属在京单位因工作需要从京外选调人员,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调入人员,解决老干部身边无子女从京外调入子女,离休干部回京安置,干部家属“农转非”以及接收应届中专以上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由人事部归口管理。

上述人员调(迁)入京,由报人事部审批改为在人事部宏观管理下由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审批。人事部负责政策制定、指标管理、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工作。

第二条从京外调(迁)入人员按如下程序办理: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因工作需要从京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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