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
入库时间:2004-12-3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04年12月31日劳动保障部令第24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3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是指从事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的法人受托机构、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等补充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第三条从事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的机构,必须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取得相应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

劳动保障部负责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

第四条申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的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办法附件规定的内容与格式,向劳动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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