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4月21日劳部发〔1995〕218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规定,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加强对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宏观调控与管理,建立企业工资分配的自我约束机制,既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权益,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国家有关企业工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对企业工资内、外收入实施监督检查的依据。
第三条按照企业隶属关系,实行国家统一指导,分级监督检查负责制。
第二章实施范围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工业、交通、内贸、金融、外贸、农林、文教、外经等全部国有企业。
第五条本办法中的“工资内、外收入”,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