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全民所有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入库时间:1990-08-14|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1990年8月14日人计发〔1990〕17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全民所有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的计划管理,强化政府人事部门宏观调控职能,使计划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全民所有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中单列,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编制和管理,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

第三条计划管理范围是:

(一)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

(二)上述机关、团体所属的事业单位;

(三)国家规定的其他应纳入机关、事业单位计划管理的部门和单位。

第四条计划工作的基本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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