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入库时间:2001-12-3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01-12-31财政部财政部令〔2001〕15号公布2002-01-01实施)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资产评估行为,加强国有资产评估管理,保障国有资产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102号)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产评估机构在国有资产评估活动中违反有关管律、法规和规章,应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下同)负责对本地区资产评估机构(包括设在本地区的资产评估分支机构)的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对严重评估违法行为,国务院财政部门可以直接进行处罚。

第四条资 ……
继续阅读(剩余:77.88%)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01433520230511N
© 2003-2025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