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20号令公布,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信建设的统筹规划和行业管理,促进电信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和扩建公用电信网、专用电信网和广播电视传输网,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信息产业部依法对全国公用电信网、专用电信网和广播电视传输网的建设实施监督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在信息产业部领导下,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用电信网、专用电信网和广播电视传输网的建设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全国性电信网络工程和国际电信建设项目是电信建设管理的重点。
本办法所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