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号公布。自2009年4月10日起施行。根据2014年9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8号公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10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5号公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许可实施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按照《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有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对实施本决定所列各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并予以公布”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