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2月24日科学技术部令第1号公布,根据2004年12月27日科学技术部令第9号《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一次修改,根据2008年12月23日科学技术部令第13号《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二次修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保证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质量,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以下称奖励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以下称国际科技合作奖)的推荐、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