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管一〔2006〕151号
关于陆上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及《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18号,以下简称《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规范工作程序,落实安全责任,紧密结合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的实际情况,现就陆上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范围
下列石油天然气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在施工前,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同意;建设项目竣工投入正式生产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