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相互保险组织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相互保险组织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通知
入库时间:2017-04-09|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保监发〔2017〕26号

各保监局,各相互保险组织:

为规范相互保险组织信息披露行为,增强经营管理透明度,充分保障会员及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现将相互保险组织信息披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互保险组织应当及时披露下列信息:

(一)组织治理信息;

(二)经营管理信息;

(三)董(理)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

(四)关联交易信息;

(五)重大事项信息;

(六)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二、相互保险组织须披露的治理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相互保险组织基本信息,包括住所、经营场所、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信息披露联系人等;

(二)主要发起会员及其出资情况;

(三)会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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