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发〔2025〕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60号),健全完善《中国康复辅助器具目录》常态化调整机制,促进康复辅助器具更好地服务老年人、残疾人、伤病人等群体,民政部组织制定了《〈中国康复辅助器具目录〉动态调整工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民政部
2025年8月28日
《中国康复辅助器具目录》动态调整工作规程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康复辅助器具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动态调整工作,促进康复辅助器具更好地服务老年人、残疾人、伤病人等群体,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目录》动态调整工作应当立足国情,根据康复辅助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