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6日国家密码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9月4日国家密
码局令第4号公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行为,对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实施监督管理,保障电子政务安全可靠,维护有关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和《商用密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提供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是指采用商用密码技术为政务活动提供电子签名认证服务,保证电子签名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的活动。
第四条从事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的机构,应当经国家密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