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医政函〔2025〕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号),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加强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9〕23号)等文件要求,持续推动国家公立医院绩效监测工作,现将2024年度二级和三级公立医院(不含中医医院,下同)绩效监测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确定参加绩效监测的医院名录
请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真梳理辖区内二级和三级公立医院名录,于2025年1月20日前将新增和退出监测的医院名录以正式公文形式报至我委医政司。并于2025年2月10日至17日期间登录公立医院绩效监测管理平台,在“资源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