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专项体检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专项体检工作的通知
入库时间:2025-04-25|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国卫办医政函〔2025〕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疾控局:

按照《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卫医政发〔2009〕77号),专项体检是指医疗机构受相关部门委托,承担的职业健康体检、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入学、入伍、结婚登记体检等体检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专项体检工作,提高体检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专项体检能力建设

医疗机构受相关部门委托承担专项体检工作的,应当严格落实《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具备与开展相关体检项目相适应的诊疗科目、诊疗设备等,配备符合条件的医务人员,并加强相关专业技能和政策规定培训,提高开展专项体检工作的能力。

二、规范开展专项体检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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