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监管企业:
为了进一步加强监管企业(含直接监管与委托监管企业,下同)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用车行为,保障监管企业正常工作需要,根据《成都市级部门公务用车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结合监管企业实际,现就规范企业车辆购置与管理做出以下意见:
一、车辆核定
(一)监管企业公务车辆实行分类核定。原则上各监管企业主要领导用车相对固定,副职保证工作用车需要。
(二)企业二级法人(或分公司)领导班子公务用车按照车辆数少于职数的原则配备,确保工作需要。
(三)任同一职务期间配备的公务车在5年内不得更换。
(四)原则上不配车到各监管企业的部门,因特殊原因需要配备到企业业务部门的,由企业提出申请报市国资委审批。
(五)其他工程车辆根据工作需要,由企 ……
